治理文件

出版與報告政策

以研究院名義發布研究報告、工作論文、政策簡報、主編文集及其他出版成果的標準與程序。

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以全景研究院名義發布的所有出版成果,包括研究報告、工作論文、政策簡報、主編文集、會議論文集和年度報告。獲本院資助的期刊論文,適用相關期刊的編輯與同行評審政策;本政策適用於其披露與列示。

期刊論文與資助

本院可資助期刊論文。每項資助均以資助編號記錄,該編號須在論文中披露,論文並列示於本院網站。資助不賦予對編輯決策或同行評審結果的任何權限。資助決定由研究院院長或指定的協調員在全景學術集團核定的預算範圍內作出,任何人不得參與對其本人為作者或共同作者的作品的資助決定。撰寫獲資助論文的本院成員,須註明其隸屬關係,並披露相關利益衝突。

保護期與不公開

出版成果因作者、合作出版社或參與機構的要求,或基於研究誠信等原因需暫緩公開的,適用保護期,期限一般為六個月至三年,應當在出版前以書面協議約定,並載明起始日期和期限。保護期內,本院不公開該作品及其內容。出版延遲的,經進一步書面協議,保護期可予延長;出版延遲本身不導致保護期終止。本院記錄每項保護期及其延長情況。本院不發布與本院有隸屬關係的學者作為作者的作品,除非取得作者同意。上述事項適用章程第 17 條的規定。

出版標準

所有出版成果必須符合研究院關於研究嚴謹性、準確性、清晰度和研究倫理合規性的品質標準。出版成果必須為原創,且不得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

批准流程

所有出版成果發布前均須由指定評審人審查並批准。工作論文可採用快速評審流程;研究報告和主編文集須接受更全面的評審。

作者身分政策

作者身分必須反映真實智識貢獻。所有作者必須在出版前批准最終版本。致謝必須準確標明其他貢獻者。

生成式人工智慧的使用

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不得被列為作者。在開展研究或準備出版物時使用該類工具的,應當在出版物中披露,並說明所用工具及使用目的。作者仍應對作品的內容、準確性和原創性承擔全部責任,包括藉助該類工具產生的任何內容,並應遵守本院研究倫理和版權要求。

揭露要求

出版成果必須揭露研究院與全景學術集團的隸屬關係,以及任何相關資助來源、利益衝突或機構關係。

開放取用

研究院支持研究成果開放取用。在可能情況下,出版成果將在研究院網站公開發布。特定情況下可設定禁發期。

版權與授權

研究院出版成果的版權由署名作者保留,作者授予全景學術集團(供本院使用)非獨占、永久的出版、傳播和存檔許可。由本院或以本院名義撰寫的機構文件,包括年度報告、指南與標準和官方聲明,除另有說明外,依據章程第 17 條由全景學術集團持有。出版成果(期刊論文除外,其許可適用相關期刊的規定)和本院指定公開發布的機構文件,除作品另有說明、或在出版前與作者書面約定其他開放許可外,一律依據知識共享署名 4.0 國際許可協議(CC BY 4.0)發布。本院內部文件不屬於出版成果,不適用開放取用或許可要求,僅依章程第 17 條的規定公開。具體許可條款在各出版成果中註明。

撤稿與更正

如發現出版成果存在錯誤或不端行為,研究院將酌情發布更正或撤稿。撤稿通知將被清楚標識,並與原出版物永久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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